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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12期】岱山县2024年垃圾分类曝光栏
垃圾分类曝光栏
(第12期)
今年以来
我县加强垃圾分类管理
优化城市环境
全力做好垃圾分类执法监管
和长效巩固
推进垃圾分类工作
常态化、长效化、规范化
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
本期
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取了
餐饮行业近期垃圾分类的不文明行为
进行曝光
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
引起高度重视
01
垃圾分类曝光内容
时间:2024年6月15日
地点:岱山赣湘食府
△行为: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张贴不规范、未按标准规范设置
△行为: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未张贴
△行为:投放点分类明显错误
时间:2024年6月16日
地点:岱山县汉堡小子小吃店
△行为:投放点分类明显错误
时间:2024年6月15日
地点:开心大食堂
△行为: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未张贴
△行为:投放点分类明显错误
02
条例普及
根据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七条
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,不得随意抛洒、倾倒、堆放或者焚烧。
第四十五条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,单位、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垃圾分类,人人受益
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,对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,并进行曝光。同时,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,进一步提升我县垃圾分类工作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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